问题 | 少年犯管教所 |
释义 | 简称少管所。我国对年满14岁不满18岁的少年犯和因不满16岁不处罚、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机关,是挽救人、造就人的特殊学校。少管所对年满18岁、剩余刑期在2年以上的少年犯,应当转送到监狱、劳改队关押改造。少管所应贯彻“以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方针,实行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制度。对少年犯和少年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要奉行严格管理与耐心教育相结合,限制监督与启发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要立足于教育他们爱祖国,爱劳动,有理想,讲道德,守法纪,成为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的有用之材。思想政治、文化知识和职业技术教育,要做到经常化、正规化、制度化。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着重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转化工作。文化教育要以普及小学、初中为重点,按照实际文化程度分年级编班,按规定的课程开课。职业技术教育,要结合劳动生产和出所后就业的实际需要,分别开设适应社会需要的各种职业技术课程。组织生产劳动,以习艺为主,培养生产技能,养成劳动习惯,树立劳动观点。少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领导,文化、技术教育受当地教育和劳动人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少管所设所长、政委各1人,副职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管理、教育和劳动生产、行政、财务等必要的职能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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