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鉴定 |
释义 | 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对鉴定结论产生怀疑,因而要求鉴定人对鉴定客体再次进行鉴定的活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主动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再行鉴定;当事人也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重新鉴定的前提是对已有的鉴定结论产生怀疑,或者几个鉴定人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带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询问鉴定人;对于鉴定结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因为重新鉴定而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的,法庭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等待作出新的鉴定结论后再继续开庭。重新鉴定一般由法院另行委托或指定鉴定人进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原鉴定人再行鉴定。重新鉴定的目的在于确保作为诉讼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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