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在哺乳期能否提出离婚诉讼赔偿 |
释义 | 一、女方在哺乳期能否提出离婚诉讼赔偿 哺乳期离婚的,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一般不能索赔,除非因对方重大过错的行为导致离婚的,可以请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哺乳期间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方在哺乳期间可以起诉离婚,男方在哺乳期内不得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不受限制。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 法律网提醒您,哺乳期离婚孩子归母亲。哺乳期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性是极强的,因此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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