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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沿革比较法
释义

沿革比较法

又译“比较法律沿革学”。美国比较法学者威格摩尔(John Henry Wigmore,1863~1943)在其巨著《世界法律体系概览》(1928年出版)结语中对比较法划分三个领域,并创造新词,其一为叙述比较法(compar-ative nomoscopy),或直译为“比较叙述法”,意指比较的描述各个法律体系的事实,此一分类同法国比较法学者朗贝尔在1900年提出三分法之一的“叙述比较法”基本相当;其二是“评价比较法”(comparative nomotheties),或直译为“比较评价法”,从事分析不同的法律制度,如英法两国不同的继承法规,所持的政策及其相应的优劣,旨在模制立法,此与朗贝尔的三分法中的“比较立法”相仿;其三,“沿革比较法,即追溯各种不同法律体系在年代上相互关系的沿革及原因,此与朗贝尔的比较法律史相当。此类比较法以英国梅因《古代法》等著作最早和最著名。威格摩尔《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法律问题》(1920年出版)是关于法律演进问题的专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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