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大利亚威斯特敏斯特法准用法 |
释义 | 澳大利亚国会1942年10月9日通过。宣布在澳大利亚准用英国国会1931年通过的“威斯特敏斯特法”第2至6项的规定。本法的效力溯及到1939年7月3日英德宣战之时。根据这项准用法,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享有制定有关内政外交方面的法律的全权,它的立法不再因与英国法律以及根据法律制定的条例、命令、规则相抵触而无效。它有权废除和修改原在澳大利亚适用的英国法律、条例、命令、规则,使之成为新西兰法律的一部分。英国国会制定的法律非经澳大利亚国会的同意不再适用于澳大利亚。本法的通过标志着澳大利亚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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