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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务部
释义

外务部

清末办理外交事务的机关。原设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称为外务部,以加强外务活动的地位,适应帝国主义各国的需求。这次改组完全是在帝国主义的挟迫下的行动。光绪二十七年(1901)三月间,美、日两公使即代表各国向奕玏、李鸿章等交涉改组总理衙门问题。旋由领衔公使葛罗干(西班牙公使,当时西班牙译为“日斯巴尼亚”)来照会说:“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冠于六部之首”。在议《辛丑条约》时,即在和议大纲中提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必须革故鼎新,……其如何变通之处,由诸国大臣酌定,中国照允施行”。这些事实说明,清政府已经失去了一个具有独立资格政权的尊严,越来越依附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势力。外务部的职官,首为总理亲王,下面有会办大臣、会办大臣兼尚书各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原来总署的总办改为左右丞(掌机密文移,综领各项事务)、左右参议(掌审议法令)各一人。第一任管部大臣为奕玏,王文韶为会办大臣,瞿鸿机为尚书,徐寿朋、联芳为左、右侍郎。外务部的办事机构为四司、一厅:即和会司、考工司、榷算司、庶务司和司务厅,另分设俄、德、法、英、日五处,分理各国交涉事务。外务部的职责、权力极为广泛,凡是洋务,悉为掌办,是一个比原总理衙门地位更为优崇的“洋务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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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