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补课“双补”内容之一。对1968年至1980年进入企事业单位,未经专业技术培训的三级工以下的技术工种工人和在关键岗位上操作的工人。进行初级技术补习。技术补课的要求是学习初级技术理论。掌握本工种初级工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并为进一步提高打下基础。补课的内容,包括学习初级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训练。初级技术理论补课,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工种或行业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通用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有关的主管部门制定。教材,一般可以选用现有教材,对于专业性强的短缺教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力量编写。技术补课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全脱产和半脱产形式学习技术理论和开展岗位练兵,达到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工应知应会水平。技术补课工作,由职工教育管理部门和劳动部门共同负责。劳动部门负责综合指导,日常工作由企事业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组织进行。为了检查技术补课的效果,在补课结束时,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初级技术工人补习合格证书”,学习和考试成绩记入职工档案,并作为升级的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