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八一四年墨西哥阿帕钦甘宪法 |
释义 | 又称“墨西哥美洲自由制宪法令”。墨西哥历史上第一部宪法。1813年,莫雷洛斯军队取得军事上的大胜利,西班牙统治已临近灭亡。莫雷洛斯决定召集国会,为即将诞生的国家制定宪法。由于军事失利,这次国会几经迁移,1814年10月到达阿帕钦甘,发布了参照1793年法国宪法和1812年西班牙宪法制订的宪法。主要内容: (1) 宣布主权在民原则。规定人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愿望成立或更换政府,人民主权由国会行使,法律代表全民的意志。(2) 采三权分立原则。规定要建立中央集权的、三权分立的共和政府。立法权属于国会,由17名议员组成,议员由各州每隔2年通过三级投票选举产生。立法权力机关高于行政和司法两个权力机关,议会每隔3年任命1次政府和最高法院成员。行政权力机关由3人担任首脑。司法权力机关的首脑是由5人组成的最高法院。(3) 关于公民权利,规定公民的幸福在于享有平等、安全、财产和自由。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满18岁的墨西哥人享有选举权,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等。此外,还规定以天主教为国教。此宪法未能生效。在它颁布之时,起义者已被逐出南方各省。莫雷洛斯也被俘牺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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