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战civil war一国内部不同武装力量之间发生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武装冲突。内战既可能是一国政府以外两种势力间的武装对抗,也可能是一国政府与意欲推翻其政权的反叛势力之间的武装对抗。内战原是一国的内部问题,属于有关当事国宪法管辖的范围,而非国际法调整的事项,其他各国也应基于尊重别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对内战双方采取不干涉政策。但是在内战规模扩大到一定范围,交战一方实际控制相当面积的土地,事实上具有政府的性质,行使相当于政府的权利时,内战中央政府或有必要保护本国权益的外国政府可以承认交战该方为交战团体。在这种情况下,内战就构成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得到承认的交战团体被认为具有统治占领地区、承担国际责任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从而具有与政府相同的、作为战争法规的当事者的能力,在交战团体间或交战团体与政府间关系以及交战团体与第三国的关系上适用一切有关的国际战争法规和惯例。另外,即使在内战没有国际化的情况下,交战双方仍须遵守国际法规则与惯例中有关人道主义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