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
释义 |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有充分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自行制定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企业对于模范执行各项观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革新生产技术和改善经营管理中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由正、副总经理决定,给予不同的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于其中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晋级、晋职。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不同的行政处分;必要时,还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对职工进行处分时,须征求企业工会组织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正、副总经理作出决定。开除职工,须报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对本企业中属于由国家行政机关委派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者处分,其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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