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散议会权 |
释义 | 国家元首在某届议会任期未满时,解散议员资格,结束本届议会的权力,重新进行选举。在议会内阁制国家,议会拥有倒阁权,为防止议会滥用此项权力,同时又赋予政府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的权力。政府决定解散议会时,一般都通过国家元首来行使。按惯例,元首不能拒绝行使。通常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行使:(1)议会已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为挽救其地位,而解散议会。(2)内阁更换首脑后,新首脑为了顺应民意施政,而解散议会,重新选举。(3)内阁在仍占有议会多数议席时,利用有利时机,解散议会,从而获得新的选举胜利,提高内阁声望,施行新政。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立法与行政的分权较明显,总统无权解散议会。但也有例外,如法国1985年宪法规定,总统可以在征询总理和议会两院议长意见后,宣布解散国民议会。在议会内阁制国家,议会行使了倒阁权,如内阁不通过国家元首解散议会,则必须全体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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