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择的诉的客体合并 |
释义 | 诉的客体合并的一种。原告向被告提出数项诉讼请求,供被告选择一项履行义务。例如,原告与被告订立购销合同,被告承诺向原告提供录相机或者电视机,因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提供录相机或者电视机。选择的诉的客体合并与预备的诉的客体合并的区别在于,预备的诉的客体合并,其数项诉讼请求不能同时并存,而选择的诉的客体合并,其数项诉讼请求不存在互不相容的关系,可以同时并存。人民法院审理选择的诉的客体合并,只能判决被告履行其中一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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