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择论 |
释义 | 又称“意志论”。英国新分析法学家哈特提出的一种权利理论。它的意思是说,某人之所以有某种权利,取决于法承认该人关于某种标的物或某一特定关系的选择优越于他人的选择。例如自由权,权利主体是主动的积极的法的主体,只要法没有设定我不得这样做的义务,我就有权利表达我的思想。又如“豁免权”,这是一种与别人的无权相对的权利,无论何时,只要A的法的地位不会由于B的行为而改变,A就有一个针对B的豁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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