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赔偿程序怎么走 |
释义 | 刑事赔偿程序怎么走呢?许多人对此不了解,下面法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对工作人员来说,刑事追偿是一种惩戒性的法律责任。刑事追偿是对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否定和谴责,其目的之一是抑制工作人员的随意性,督促其尽职尽责,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慎重行使国家赋予的法定职权。就此而言,刑事追偿是国家对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 二、刑事追偿的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刑事赔偿程序只有一种,即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 1、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为前提。这一点与行政赔偿的单独提起的程序相同。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有以下内容: (1)如果有两个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或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 (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3、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 (1)设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置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由3至7名审判人员组成。 (2)管辖:刑事赔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管辖,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的,则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管辖。 (3)处理程序:是一种非诉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决定为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刑事赔偿程序怎么走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刑事追偿的程序,同时法律网小编还给大家介绍了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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