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拓跋宏 |
释义 | 467—499即魏孝文帝,汉名元宏。公元471—499年在位。延兴元年(471),受其父拓跋弘传位,年仅5岁,实权掌握在祖母冯太后手里。太和十四年(490)亲政,旋迁都洛阳。公元499年,在一次南征的途中患病而死,年仅33岁。他在执政期间,注重吸取汉族地主阶级的统治经验,在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完成了鲜卑族封建化的任务。(1)“劝课农桑”,实行均田制。《魏书·高祖纪》:“务农重谷,王政所先”,“一夫制治田四十亩,中男二十亩。无令人有余力,地有遗利。”拓跋宏并派遣使者巡行各地,检查有关发展农业的情况。“若轻有征发,致夺民财,以侵擅论。民有不从长教,惰于农桑者,加以罪刑。”(2)实行汉化,运用法律手段废除鲜卑族落后的统治方式,推行汉化措施,如下令禁止鲜卑贵族穿胡服,一律改穿汉族服装;禁止鲜卑贵族讲鲜卑语,一律改说汉话;下令将鲜卑复音的姓氏,改为音近的单音汉姓;实行胡、汉通婚等。同时,拟定官制礼仪,设立乐官,修订法律,改革官职名称,并从汉族地主中选拔人才。这些,促进了鲜卑族的封建化,加速了各民族的融合。(3)“法为治要”,省刑宽禁。“高祖驭宇,留心刑法。”曾多次修律,亲自参与立法修律活动。认为治国必须有法,发挥法律的作用:“悬爵于朝,而有功者必縻其赏;悬刑于市,而有罪者必罹其辜。斯乃古今之成典,治道之实要。”他要求慎用刑罚,“宥刑宽禁”。下诏曰:“治因政宽,弊由网密。今侯职千数,奸巧弄威,重罪受赇不列,细过吹毛两举。其一切罢之。”删除酷刑,下令限制族诛范围,废除“门诛”和“裸刑伏质”的酷刑。《魏书》卷七上、《北史》卷三有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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