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承认 |
释义 | withholding of recognition拒绝承认有两种意义:一种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外交代表言行予以否定并拒绝承认其效力的行为。如果一国外交代表超越权限,擅自作出声明或行动,该国政府有权拒绝承认其越权行为的效力。另一种意义是指对某一国家、政府或其他政治实体的拒绝承认。拒绝承认与尚未承认有着性质上的区别。这种拒绝承认是国家出于政治或其他方面考虑而对在事实上早已完全符合国际法关于承认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国家,政府或其它政治实体有意识地拒绝承认。拒绝承认不同于不承认主义意义上的不承认。不承认主义是针对因违反国际法而产生之国家、政府或情势所应采取和承担的不予承认的义务,而拒绝承认则是针对那些不仅其产生不违反国际法,而且在各方面都完全符合国际法关于承认条件的国家、政府或其它政治实体所采取的不予承认的做法。一般说来,虽然国家没有承认的义务,但拒绝承认出于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往往导致对他国内政的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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