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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联最高法院全会
释义

苏联最高法院全会

苏联的最高审级和苏联最高法院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机构。由苏联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和苏联最高法院成员(其中包括依其职务作为苏联最高法院成员的各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组成。苏联总检察长和苏联司法部长参加全会的会议。苏联最高法院的审判员,苏联最高法院科学咨询委员会的委员,国家各部、委,各主管部门、科研机构以及其它国家和社会团体的代表,应苏联最高法院院长的邀请,可以参加同审理诉讼案件无关的全会会议。全会至少每4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全会作为最高审级的职能是:依照监督程序,审理苏联最高法院院长和苏联总检察长对苏联最高法院各审判庭的民、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以及对各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全会或主席团作出的与全联盟立法有抵触或者违反其它加盟共和国利益的决定提出抗诉的案件;根据苏联总检察长关于新发现的情况的意见,审理苏联最高法院各审判庭已经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民、刑事案件。全会作为苏联最高法院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机构,它还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总结审判实践的材料和司法统计材料,以及苏联总检察长和司法部长的报告,并就适用法律问题向各级法院作出指导性的说明;确定苏联最高法院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和苏联最高法院全会的秘书;批准苏联最高法院科学咨询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审议并决定向苏联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团提出的立法提案,审议并决定向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提出有关苏联法律问题的解释;听取苏联最高法院各审判庭庭长关于审判工作的报告;听取各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苏联各军事法庭庭长关于适用苏联立法的实践的报告,以及关于执行苏联最高法院全会指导性说明的情况的报告;审议苏联最高法院院长提出的关于各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全会指导性说明不符合苏联立法或苏联最高法院全会决议的报告,以及审议苏联总检察长提出的关于各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全会指导性说明不符合苏联立法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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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