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院的级别管辖 |
释义 | 又称“事务管辖”。在法国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划分最高行政法院和地方行政法庭对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规定在行政法庭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中,属于法定管辖。1953年9月30日的行政审判组织条例和同年11月28日的补充规则公共行政条例规定,一切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没有规定由其他法院受理时,均由地方行政法庭管辖。地方行政法庭为行政案件一般管辖权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权限,以法律规定者为限,是特定权限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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