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派主张通过制定宪法实行宪政的中国资产阶级政治派别。早期的立宪派主张君主立宪制。提出用宪法来限制君主权力。但由于资产阶级力量不够强大,当时所制定的宪法多半是君主和资产阶级妥协的产物。立宪派提出的立宪形式,主要有: (1)君主处于象征性地位,不能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这种形式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2)由君主任命对其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立法权属于议会,但君主有否决权,这种形式为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历史上德意志帝国(1871~1918)、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日本以及现代的尼泊尔等国都是如此。中国的立宪派始于晚清,他们是由地主、官僚、买办转化而来的资产阶级上层的政治代表。他们的基本政纲就是恳请清朝政府实行君主立宪。提出中国的自强取决于立宪,宪政“不立”,“吾国必亡”的立宪救国论;主张在中央设立议政院,由皇帝“慎选通才,集思广益”。然后,在地方设立县议会,“均以有家资或有品望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