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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切实遵守法律的决定提纲草稿
释义

《关于切实遵守法律的决定提纲草稿》

列宁的重要法学论著。写于1918年11月2日。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35卷。这个提纲共6条,主要内容是:第一,由于俄罗斯联邦法律的基本原则已经确定,所以法制应当加强并得到最严格的遵守。第二,打击反革命的紧急措施不应受法律的限制,但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关的苏维埃机关或负责人员明确地正式声明,国内战争和打击反革命的紧急情况要求超越法律的界限;二是必须立即把这种声明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央委员会,并抄送地方当局和有关当局。第三,如苏维埃政权的负责人员之间或机关之间发生冲突、摩擦、纠纷,或对职权范围有争议,或出现其他类似情况,这些负责人员和机关都必须立即写出记录,扼要点明事情的实质,并抄送另一方。第四,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公民对苏维埃政权的负责人员或机关的任何措施如拖拉作风等等提出控告时,该负责人员或机关必须写出简要记录并抄送提出控告的公民、抄报上级机关,否则即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罪行。这份提纲表明,当时列宁十分关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问题,并开始探索防止和制裁官僚主义的有效途径。后来,列宁的提纲经党中央委员会批准成为起草《关于革命法制的决定》的重要依据,该决定于1918年11月8日由全俄苏维埃第六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对创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起过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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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