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全国各煤矿废除把头制的通令 |
释义 | 1950年3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发出。它是根据全国煤矿工会代表会议关于废除把头制度的建议制定的。通令全国各煤矿,凡对包工把头制度业已表而废除而其残余仍有保留者,应即彻底肃清;其原封未动依然存在着,应即彻底废除。原来把头不得在矿场担任行政管理工作;其罪恶昭彰群众痛恨者,工人可经过法律手续提出控告。原把头所雇用人员,应根据工人群众意见视其过去行为是否端正及其有无生产经验,分别审查留用或调用。对于在技术上有经验,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工人及职员,应大胆提拔到行政管理的岗位上来,以贯彻管理民主化及经营企业化的方针,迅速恢复与发展煤矿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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