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成立要件 |
释义 | 一、劳务合同成立要件 劳务合同成立要件即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劳务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劳务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合同期限、劳务工作内容及要求、劳务报酬、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网提醒,虽然劳务合同的法定形式多样化,但涉及劳动主体的劳务关系,还是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为好。用人单位在认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后,应特别注意自觉守法,不能将应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统统改为建立劳务关系,以规避法律,使用廉价劳动力。不过,用人单位采用租赁劳动力的方式,以劳务关系代替劳动关系的情形例外。 ![]() 三、如何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二者有什么不同 区分劳务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关键在于主体方面,二者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适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劳动合同仅限于单位用工,主体为单位和个人。 2.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3.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典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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