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
释义 | 判刑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如果服刑期间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话,那么剥夺政治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 刑满就业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可暂按以下意见处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刑满就业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0年12月22日?(80)劳险便字82号)): 1、劳改犯人刑满在劳改单位就业的,被批准转为固定职工的,其恢复政治权利后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未转为固定职工被清理或遣送回原籍以后参加了工作的,其在劳改单位就业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3、劳教人员期满在劳教单位就业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意见办理。 4、但原是固定职工的劳教人员,未被开除公职的,其劳教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以上就是关于判刑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的全部内容,根据相关社保规定,在服刑期间不能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及正常调资,故其多领取的养老金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他们会给您最优质的解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