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资源权益被侵犯之诉 |
释义 |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水资源权益而依法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水资源权益主要包括经批准按规划进行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权益和根据用水取水许可证的规定范围、方法取水用水的权益。水资源权益是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之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水资源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做复议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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