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罗尔姆 |
释义 | 1740—1806Jean de Lolme瑞士日内瓦人,宪制主义者。他因抨击政局而遭迫害,流亡英国,苦心攻研英国宪法;后来发现自己所理解的英国宪法并不符合实际情况而深感忧郁,加之贫困不给,客死他乡。德罗尔姆的著作有《英国宪法》(1770—1771)、《英国政府与旧瑞典政府的相似》(1772)、《英吉利与苏格兰的合并》(1787)。德罗尔姆是英国宪法的崇拜者。他认为该宪法的精妙在于:在英国,凡非法律禁止者,即作为法律的认可;而在大陆,凡非法律认可者,都当作法律的禁止。这一出一入,便引起诸多不同。换言之,英国人的自由的比他国人为多。德罗尔姆肯定英国政治制度中的权力平衡。他说,在英国以往历史上,国王集权最早,但人民的抵抗以及由此而分享权力也最早;国王权力原先已受到多种限制:征税必先经国会立法,人民有言论和提案的自由,法官独立和陪审制,军事机关隶属民政机关,等等。又由于国王善于利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而造成君主、上院(贵族)和下院(平民)三种力量的均匀配布,从而使政治的运行灵便而无梗阻之患。至于对民众政治才能,德罗尔姆并不以为然。在他看来,人性自私,执政者往往徇私利而忘公益,所以监督政府与维护自由不是任何人能够胜任的。再说,一般民众也无暇过问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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