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劳工关系法 |
释义 | 美;1935年National labor Relation Act美国关于劳工关系的联邦立法。1935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产业复兴法》违宪。劳资矛盾尖锐。在工人运动的强大压力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罗斯福政府于同年7月颁布该法律,重新写入了《产业复兴法》中规定的允许雇工有集体谈判的权利的内容。它是议员华格纳提出的,又称华格纳法。该法律规定:雇主必须与工人集体谈判;不能采用任何方式禁止工人罢工;雇主不能帮助公司工会的成立;雇工有组织工会、向雇主集体议价的权利等。该法律授权总统设立劳资纠纷原因调查局和全国劳工关系局,并在各州和工业部门设立分局。《国家劳工关系法》的制定有助于美国工人阶级建立工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法院宣布罢工为违宪的行径。该法律于1947年杜鲁门执政时期的第81届国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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