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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政府的地方军政制度
释义

北京政府的地方军政制度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地方军政管理制度。北洋军阀中央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地位,建立了十分紊乱的地方军政制度。大致说来有3种类型: (1)省军政制度。1913年8月,袁世凯颁布现行都督组织令,废除了地方总督、巡抚制度,建立都督制,军事机关改为都督府,军事首脑改为都督。为控制地方军阀,1914年6月颁布将军行署编制令,废除都督制,建立将军制,置将军府于京师,将都督改称将军,都督府改称将军行署。1916年段祺瑞改将军制为督军制,将军行署改为督军公署,将军改为督军。1924年至1925年间,又陆续改督军制为督办制,督军公署改为督办某省军务善后事宜公署,督军改为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省军政机关组织,无论都督制、将军制、督军制、督办制均大体一样。以都督府为例,除都督外,有副官长、参谋长、会办、帮办、书记以及军务、军需、军医、军法4课。按规定各省军政首脑只管理所辖省份的陆军,但事实上,一省行政、司法及北洋中央直辖的铁路、税收、钱粮等莫不被他们把持和支配。(2)地区性军政制度。就名称而言,有巡阅使署和经略使署。所辖范围有2省、3省、4省和无省区的。其军政首脑为经略使和巡阅使。巡阅使署和经略使署除名称不同外,组织大体相同。以东3省巡阅使署为例,其组织是:除巡阅使外,有参谋长、秘书、参谋、副官、政务、军务、军需、军医、军法等8处。但并非所有巡阅使和经略使都能控制所辖的区域和范围,主要看掌握这一机构的军阀势力大小而定。(3)临时性军政制度。一般指护军使署和镇守使署。并非所有省份均有,设有的省份也并不长期存在。护军使署职权和所辖区域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没有省军政机构的省区,它就成为该省最高军政机关;二是在有省军政机构的省区,它所辖的范围和职权只限于该省的一定区域。设立镇守使署的地区大都是在边疆和重要城市,目的在于笼络地方有实力的小军阀,镇压边区和城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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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