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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平市第一届各界代表会组织条例
释义

北平市第一届各界代表会组织条例

中国解放战争后期北平市第一届各界代表会组织法规。1949年8月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及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共6条。主要内容:北平市第一届各界代表会由当然代表、党派代表、团体代表、军队及机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及其他各界代表共332名组成,其中党派代表、团体代表、军队及机关代表由各该党派、团体、军队及机关自行选派;少数民族代表和其他各界代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及北平市人民政府聘请;各界代表会的任务是:听取军管会及市政府关于施政方针、政策、计划及工作情况报告;对军管会及市政府施政方针、政策、计划及具体工作,进行讨论,提出批评与意见;向军管会及市政府反映各界人民的意见与要求;向所代表的群众传达并解释军管会及市政府的施政方针、政策、计划及具体工作布置,并协助动员人民推行;各界代表会议由到会代表推选主席29人组成主席团主持,主席团互推常务主席9人负责召开主席团会议;常务主席并得互推召集人1人。为便于会议进行,于必要时,得组织提案审查委员会及其他各种委员会;各界代表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4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任命;在秘书长领导下设秘书处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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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