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条约 |
释义 | 1860年清朝与英、法、俄3国签订的3个条约。中英《北京条约》是1860年10月24日(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清钦差大臣与英国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的条约。主要内容有:(1)中英《天津条约》,除规定续约或有更改外,仍属有效;(2)开天津为商埠;(3)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4)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5)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8百万两。中法《北京条约》是1860年10月25日(咸丰十年九月十二日)清钦差大臣与法国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的条约。共10款,主要内容有:(1)中法《天津条约》及遗补之款,除现在所改之款外,仍属有效;(2)开天津为商埠;(3)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4)将以前被充公的天主教产赔还,法方在中文约本上私自增加: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5)中法《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8百万两。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11月14日(咸丰十年十月初二日,俄历1860年11月2日)清钦差大臣与俄国驻华公使在北京签订的条约。共15款。主要内容有:(1)将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2)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滨达巴哈起经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今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根据这一规定,于1864年签订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南北44万多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割给俄国;(3)开放喀什噶尔(今喀什市)为商埠;(4)俄国在库伦(今蒙古人民共和国首都乌兰巴托),喀什噶尔设立领事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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