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 |
释义 | 含义随时代的发展有所变化。在古代“宪”与“法”同义。中国古代典籍中早有宪的用词,如《尚书》“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史记·屈原列传》“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汉书·萧望之传》“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国语·晋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这里的“宪”都是指典章制度和法令。在日本也很早有“宪”的用词、原指法令、制度,18世纪德川时代的《宪法部类》、《宪法类集》。西方亚里士多德编辑的《一百五十八部宪法》等。所有这些中外用语,都不是近代意义的宪法概念。19世纪60年代,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思想传遍世界其他国家,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才开始有相当于欧美“宪法”的概念。19世纪80年代,中国近代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等人最早使用“宪法”一词,他们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1898年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主张进行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也要求清廷“制定宪法”,“设议院”、“开国会”,建立君主立宪政体。1908年清政府为了抵制革命,敷衍民意,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从此以后,近代意义的“宪法”在中国就成为特定的法律专门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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