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赌博“兴风作浪” |
释义 |
“因为赌钱才被抓起来,我儿子不让我来,哎,怕我伤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妈一边用手帕抹着红肿的眼睛,一边哀叹道,“以为没有事,上网玩玩,哪能想到这么严重呢?”2月24日,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网络赌博案件。1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利用计算机进行网络赌博,被以开设赌场罪起诉。 楚某是合肥市自行车厂一名下岗工人,待业在家的他“赌史”由来已久。早年,他曾去缅甸参加赌博、充当报线员。“报线员赚钱慢”,回到合肥后的他决定向赌场申请代理权,做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即代理经纪人。他先后与三家赌博网站取得联系。取得总代理权后,他主要是分散代理权,由下线代理人发展会员,以吸引赌客登录网站参与赌博而从中牟利。2009年初,他取得蓝盾“百家乐”赌博网站的代理权,在合肥市内发展袁某等为二级代理人。其后,袁某又发展梁某等下线代理人,然后由梁某等代理人发展会员。他们通过分给赌客账号,让赌客在网络上投注。“通常赌客在家里、网吧就能玩得起来”,一般一元一注。代理人和赌博网站、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通常是每周一结算一次,交易数额巨大,蓝盾这条线,一个月的投注额高达4000多万。 法庭上,被告均表示认罪,认为起诉书指控其犯罪事实属实。据楚某等人供述,网络赌博通常是通过设置“总代理”、“代理”、“二级代理”、“会员”等不同权限账户级别进行参赌,赌客通过互联网和代理下赌注赌博。作为代理人,其收入有多少呢?就作为二级代理人的袁某来说,他可以从楚某那获取60%的股权和千分之八的洗码费,但对于具体数目袁某表示记不清楚,“反正与楚某认识后,跟着他干,很快买了辆宝马。”此案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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