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是否合法 |
释义 | 一、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是否合法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是不合法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对于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和监护的权利,不让对方看孩子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中止探视权的法定理由 法律网提醒您,中止探视权的法定理由: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 三、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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