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脑力劳动 |
释义 | 体力劳动的对称。又称“智力劳动”。劳动过程中劳动力消耗的一种方式。劳动者把自己的智力运用到劳动过程,创造物质和文化财富的活动。脑力劳动的主要特征有:(1)劳动者的劳动消耗以智力、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技术能力为主;(2)脑力劳动是一种质量更高的复杂劳动,只凭劳动者的传统经验和生产方法是不能完成的;(3)脑力劳动具有无限的创造力,能够打破体力劳动的自然界限,具有历史继承性和积累性;(4)智力的获得需要更多的培养训练,因而脑力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要适当高于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生产工具的创造,生产工艺的进步,新产品的,开发,生产组织管理的改进等,主要取决于脑力劳动。在社会化大生产中,随着新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生产机械仡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脑力劳动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脑力劳动必须始终同体力劳动相结合,才能生产出巨大的社会财富。脑力劳动作为一种生产劳动,很早就已存在。古代埃及、中国和印度等的宏伟建筑、大规模水利和交通工程的兴建,都凝聚了大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本来是结合在一起的,二者的分离是社会分工形成的。人类社会从原始公社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能够提供剩余产品,从而开始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多数人专门从事体力劳动,少数人专门从事各种管理和文学、艺术等事业,这是当时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少数从事管理等事情的人脱离体力劳动,成为统治者和剥削者,多数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人成为被统治被剥削者,从而出现并加剧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对立。资本主义社会,二者的对立日益尖锐。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都是国家和企业事业的主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已经消失,二者真诚友好地结合,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之一,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可靠保证。但是二者的分工和差别还存在,这在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的情况下是必要的。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脑力劳动的比重和脑力劳动者人数将会逐步增加,体力劳动的比重和体力劳动者人数将会逐步减少,二者的差别也将逐步缩小和消失。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