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条约(中葡) |
释义 | 即《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12月1日(光绪十三年十月十七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与葡萄牙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的条约。共54款。主要内容是:(1)中国仍允葡萄牙永驻和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2)葡国得派公使驻北京和在通商口岸设领事;(3)取得领事裁判权;(4)葡人可享受中国已给或将给其他国家的通商特权.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买土地、建造房屋、设立教堂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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