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的种类和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1) 普通股所谓普通股,是指持有该种股票的股东享有相同的权利,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所获得的股利随公司营业利润的多少而变化。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股票,股东的权益或多或少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普通股的主要特征如下: <1。普通股是最普通、最重要的一种股票。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一开始一般是普通股,由于没有特别的权利义务限制,发行范围最广,发行金额最大,因此,股份公司的绝大多数资本通常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筹集的,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标准股。其有效期与股份有限公司一致。普通股是风险最大的股票。持有该股票的股东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是不稳定的。它不仅随着公司的经营水平而波动,而且具有较低的收入顺序。也就是说,股份公司在向普通股股东分红之前,必须清偿公司债务、发行债券的利息和优先股股东的利息。因此,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收益最不稳定,投资风险最大。就股份公司而言,持有普通股的股东的地位是绝对平等的。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他们无一例外地享有下列权利。本章程和公司章程没有特别限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一般来说,股份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股东除了听取董事会的业务和财务报告外,还可以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参与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如果认为公司账目不清,股东仍有权查阅公司的有关账目。董事违法、失职、违反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有权分配盈余和剩余资产。经董事会决定,普通股股东有权依次从公司净利润中分得股利和红利。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照公司剩余资产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增资扩股时,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认购新股,以保证普通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例如,中国的上市公司在配股时,按比例向现有普通股股东配股。当普通股股东不愿意或不能参与配售时,优先股是指持有该股票的股东的权益受到一定的限制。发行优先股一般是为了股份公司的特定目的和需要,应当在股票正面标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特殊权利,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股利分享公司收益,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分享剩余资产。但一般来说,他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具体优先条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一般来说,优先股有以下四点: 1。分配公司利润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入清算时,可以先于普通股按约定比例分配,优先股股东可以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享公司剩余资产 ① 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计优先股是指上一营业年度未支付的股利,可以与以后各财政年度的利润一起累计支付。非累计优先股是指只能按照当年利润分红的优先股。公司本年度因经营不善不能领取股利的,未分配的股利不能累计,将来不能发放。参与优先股分配和不参与优先股分配。参与优先股分配是一种优先股,其持有人不仅可以按规定获得当年的固定股利,而且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利润分配。不参与优先股分配是指按照规定只能领取固定股利,不再参与其他形式股利的优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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