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
释义 | 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sation简称“北约组织(NATO)”,根据1949年4月4日在华盛顿签订的《北大西洋公约》建立的北美西欧国家间军事政治性组织,也是西方国家的区域性军事同盟。创始成员国有12国,现有16个成员国。北约组织的目的是建立北大西洋地区的集体安全体系,它是在布鲁塞尔条约组织及后来的西欧联盟的基础上扩大而成的。《公约》第5条规定,“各缔约国同意,对欧洲或北美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应被视为对全体缔约国的攻击。因此,缔约国同意,如果发生这种武装攻击,每个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所承认的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单独或会同其他缔约国采取其认为必要的行动,包括使用武力,以恢复和维持北大西洋地区的安全。”近年,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北约组织的战略目标作了修改,同原苏联东欧国家建立起新的关系。公约组织最初设两个机构:理事会和防务委员会。1951年后,防务委员会并入理事会。理事会根据《公约》第9条赋予的权力,下设几个委员会,主要有:防务计划委员会、政治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通常由外长或外长代表组成,有时也可能由成员国政府首脑组成,其决定需要一致同意。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他同时也是理事会主席。北约总部最初设在巴黎,1966年法国退出北约军事机构后(但未退出《公约》),迁至布鲁塞尔。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