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1990年4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共8条。主要内容有:(1)广开就业门路,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继续贯彻实行“三结合”的就业方针。除全民所有制单位按照国家计划安排就业以外,更多的要靠发展集体经济和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作用,要因地制宜地发展人民群众需要的社会服务性事业,以及扩大劳务输出等。(2)继续办好劳动服务公司,扩大就业安置。劳动服务公司是以安置待业人员为主要目的,进行生产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社会经济组织,是城镇扩大就业安置的一条重要渠道。根据1989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精神,县以上劳动部门设置的劳动服务公司,因是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不宜再称公司,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机构设置和名称。该机构要继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并受其委托,管理社会劳动力,组织集体经济扩大劳动就业,进行职业介绍,开展就业训练,管理职工待业保险和归口管理劳动服务公司。(3)实行扶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对积极安置待业人员的城镇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安置待业人员任务较重,确有困难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财政、税收、银行、物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在资金、税收、物资、场地等方面制定政策,作出规定,给予支持和照顾。(4)扩大就业训练规模,提高待业人员素质。(5)加强待业人员管理,搞好劳动就业服务。要改进和健全待业人员登记制度,准确掌握其基本情况与动态,充分发挥劳务市场机制的作用,开展职业介绍,进行就业咨询。对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人员,应给予更多的支持。对生活处境艰难的待业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要尽量帮助解决就业问题。(6)合理控制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减轻城镇就业压力。(7)挖掘企业潜力,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企业的富余人员主要由企业内部消化,不能推向社会。(8)加强领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劳动就业工作。“通知”的发布,对于继续努力做好就业工作,从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待业人员,保证大局稳定和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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