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条件 |
释义 | 公安司法机关决定立案的刑事案件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因此,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二是必须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发生和存在。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不要求证据达到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为何人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方法等全部事实的程度,立案时只要具有能够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证据即可。(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且依照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下列情形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溯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对于某一犯罪行为,如果已经依法审判,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就同一罪行再次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为了统一执行国家的刑事法律,正确把握立案条件,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各自管辖的案件,分别或联合制定了一些具体的立案标准,如1997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等。立案条件是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立案标准是立案条件的具体化。自诉案件无需经过侦查程序,自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自诉案件的立案除了应当具备公诉案件的两个立案条件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2)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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