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之诉行政诉讼中诉的一种。指原告对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法院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使该行政行为自始无效的诉讼。例如,行政机关认为某食品厂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其作出停业整顿、罚款的处罚决定,但被罚企业不服,认为处罚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就属于撤销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❶主要证据不足的; ❷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❸违反法定程序的; ❹超越职权的; ❺滥用职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