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机关刑事诉讼的立案机关是指有权对犯罪事件决定交付侦查或审判的国家机关。中国的立案机关是依法享有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享有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享有审判权的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立案;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立案的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的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牒、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因而,国家安全机关也是法定的立案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