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机关有权对刑事案件决定交付侦查或审判的国家机关。我国的立案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有权立案侦查。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除了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以外,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承担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除了公、检、法机关以外,还有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和监狱法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承担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可以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