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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滥用职权
释义

行政滥用职权

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虽未超越法定职权,但行使职权的目的和理由违反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行政违法的形式之一,也是人民法院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之一。行政滥用职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1)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个人,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客观要件。必须是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危害性或危险性(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和明显会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行为的表现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可以是羁束行为,也可以是自由裁量行为。(3)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滥用职权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应明白所实施的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精神原则及条文含义,然而在行使职权时,在职权范围内,主观上却是为了自己或他人的非法目的或利益,以致不考虑相关因素或加入不相关因素,寻找各种措口,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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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