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择原则说 |
释义 | theory of principles of choice旨在帮助法官解决有关契约和侵权行为事项的法律抵触的一些原则,以期根据这些原则所作出的判例产生确定的抵触规则。按照这个学说,在处理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商事案件中,法官的工作应分为3个步骤。第一步是:法官应将讼争的事实情况缜密地调查清楚。第二步是“他应审慎地比较如果适用与本案有关的几个互相抵触的实体法规则中的每一个规则时将得到的不同的解决方案。而第三步是“法官应在考虑哪个解决方案能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以及在考虑各互相抵触的实体法规则所采取的社会政策的较为广泛的目标后,决定在这些规则中适用哪个规则以判决本案,从而解决法律抵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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