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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利益法学
释义

利益法学

20世纪初德国社会学法学的一个派别,以强调法官应注意平衡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为特征。代表者是P·赫克、H·斯托尔和R·米勒—埃尔茨巴赫等人。利益法学的主要观点在于,认为法是立法者为解决相互冲突着的各种利益而制定的原则,它并非完美无缺。为了获得公正的判决,法官对于一定的法律必须首先确定什么是立法者所要保护的利益,进而在适用法律时通过亲自对有关利益的考察去掌握立法者的意图,对法律作出评价。法学的任务也在于通过法律和社会生活的研究,促进法官完成维护社会利益的职责。利益法学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及法律领域发生激烈变革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在反对传统的概念法学的法律形式主义方面,与其同期出现的自由法学十分类似。但它不同意自由法学主张法官有权自由地去发现法律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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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