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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须提交哪些资料
释义
    一、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须提交哪些资料
    (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1、公司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
    (六)房地产买卖合同。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房产买卖公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房屋买卖进行公证后,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的期限是永久的,但仅限于房屋买卖的行为。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公证就失效。
    《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买卖合同无论是否公证,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并不会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须提交哪些资料的相关知识,房产合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公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产权证、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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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