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文斯通 |
释义 | 1764—1836Edward Livingston美国著名律师,法学家和政治家。生于纽约州克莱蒙特,死于纽约的住宅蒙哥马利庄园。1783年,毕业于新泽西大学。1785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纽约市律师界。1795—1801年为国会共和党众议员,1801年被任命为纽约地区的联邦检察官,同年当选纽约市长。因与一职员舞弊案有牵连,于1803年辞去上述职务。在新奥尔良执行律师业务时,开始对法律进行改革。作为州法院体系的三位法典编纂者之一,参予修订了《民法典》和《司法程序临时法典》(1805—1825),该法典在路易斯安娜州实施。1820年进入路易斯安娜州议会,1821年编写了《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如果一种惩罚不能阻止犯罪行为,就应该被废除。主张废除死刑。该部刑法典虽未被州议会采纳,但却在欧洲和美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为利文斯通赢得了伟大的法律改革家的声誉。1823—1829年,再次任国会众议员,1829—1831年为参议员。1831—1833年,为杰克逊总统内阁中的国务卿,起草了杰克逊的取消宣言,从而立即否定了各州有不遵从国会法令和退出联邦的权利。并就南卡罗来纳州反对保护关税一案,于1832年发表声明,斥责州拒绝执行国会法令的立场。其主要著作有《关于刑法典草案的报告》(1822年)、《路易斯安娜州的刑法制度》(1826年)、《美国刑法制度》(1828年),以及《关于刑事法理学的完善工作》1873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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