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权分立说 |
释义 | 孙中山首创的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理论。1906年首先在《民报》创刊周年纪念会上提出,又在以后的一系列著述特别是1924年题为《五权宪法》的演讲中加以系统的阐述。主张根据“权能划分”的政治原理将国家政治权分为政权和治权两种。政权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四种权力,属于人民,以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在政府权力划分问题上,孙中山考察了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制度的优劣,吸收了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中的考试和监察机构的职能,提出将政府权力划分为立法、司法、行政、考试和监察五种彼此分立的“治权”,相应地设立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考试院和监察院五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来行使五种治权,以求互相制约平衡,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专横。孙中山的五权分立学说是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制度中的某些弊病。但是,与三权分立说一样,仍然只是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分工而已。已被中国国民党采纳,作为政权组织建设的理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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