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权宪法 |
释义 | 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孙中山在批评资本主义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的弊病与不足的基础上,并总结了中国封建时代的考试制度与御史监察制度,于1906年《民报》创刊周年纪念会上提出于三权之外增加考试权与监察权。1924年在《五权宪法》的演讲中,进而阐明了五权分立的必要性及其优点。五权统称为治权或政府权,由政府设立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分别行使,共同对国民大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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