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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利比亚宪法宣言
释义

利比亚宪法宣言

1969年~1973年间的利比亚共和国基本法,共3章37条。1969年9月1日,以卡扎菲为首的为“自由军官组织”推翻伊德里斯王朝,建立阿拉伯利比亚共和国。同年12月11日,颁布宪法宣言。主要内容:利比亚为民主、自由的阿拉伯共和国,主权属于人民,目标是实现整个阿拉伯的统一;伊斯兰教为国教;家庭以宗教、道德和爱国主义为根本,而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国家将运用社会主义的力量,禁止任何形式的剥削,以实现社会主义;建立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计划体制;公私之间的合作是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需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符合公众利益和革命原则的范围内,保障言论自由;政治犯一律不准引渡;革命指挥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国家各项权力,颁布法律、法令,决定国家的总方针,作出一切它认为为保卫革命和政权所必需的决定;革命指挥委员会任命总统、总理和内阁部长,并有权免除总理、部长的职务,有权审批、公布各类法案,决定国家预算,宣布战争,缔结审批、公布各类法案,戒严令和紧急状态法;司法独立,法官在履行职务时只服从法律和自己的良心;采用无罪推定原则,在证明被告有罪之前,应推定其无罪;革命指挥委员会可依法减免刑罚,决定大赦;1951年10月7日公布的利比亚王国宪法全部作废;本宣言只有革命指挥委员会在必要时予以修改。1973年,卡扎菲发动“文化革命”,宣布停止执行一切现行法律。1977年3月2日发表的人民权力宣言,成为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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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