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次骚扰电话可以立案 |
释义 | 一、几次骚扰电话可以立案 3次骚扰电话可以立案. 利用打电话的形式,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其行为是违法的,只要达到三次以上,受害人就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法律网提醒您,报案时,应提供对方的电话号码,录音,电话清单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一直被电话骚扰怎么处理 一直被电话骚扰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首先,对于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商业推广的电话骚扰行为,涉及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其次,对于通过电话骚扰可能涉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案件,应该收集、记录对方电话号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再次,对于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电话骚扰行为,特别是对于电信、金融、医疗、教育、物业、物流、寄递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过记下骚扰电话号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让公安机关有的放矢地收集证据,共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 三、被骚扰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吗? 被人骚扰,作为被骚扰者可以要求对方停止骚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至于说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首先了解一下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由此,如果说他人铜鼓公开你的个人隐私达到引起你注意的目的,从而不断骚扰你,此种情况是可以依据法律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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